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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公司股東股東有連帶責任沒

經營管理 閱讀(1.51W)

一、起訴公司股東股東有連帶責任沒?

起訴公司股東股東有連帶責任沒

如果股東存在濫用公司獨立地位,對公司債權人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的有限責任,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度。如果公司被起訴,股東存在違法情況的,會要求履行債務連帶責任。

要分情況,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繳出資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

綜上所述,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一般情況下不會被要求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公司被債權人起訴,股東存在濫用職權,導致債權人利益嚴重損害的,股東就應當對公司債券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無力清償的話,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