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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房主是否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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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房主是否承擔責任
僱傭關係房主是否承擔責任
僱傭關係,房主是否承擔責任,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可以根據以下情況確定房主是否承擔責任:
1、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房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提供勞務的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房東可以進行追償;
2、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房東有過錯的,需要承擔責任;
3、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房主沒有責任,但是可以要求房主給予補償。
【相關延伸】
問: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的區別有哪些?
答: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的區別有:
1、僱傭關係存在人身依附,承攬關係的當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關係;
2、僱員不可以將工作交付給他人完成,承攬人可以將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3、僱傭關係的報酬一般按照勞動力的價格進行確定,承攬關係的報酬一般按照市場價值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