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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或者撤銷所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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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或者撤銷所立遺囑
如何變更或者撤銷所立遺囑
因脅迫登記結婚的,受脅迫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給另一方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而與其登記結婚的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