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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以變更或撤銷嗎?

遺產繼承 閱讀(4.86K)

遺囑可以變更或撤銷嗎?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後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託。當事人在立遺囑後如果出現新的情勢,不排除當事人有新的考慮會想要變更或者撤銷遺囑的情形。那麼從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遺囑可以變更或撤銷嗎?如果可以的話,遺囑變更或撤銷的方法有哪些?下文將為大家作出解答。

一、遺囑可以變更或撤銷嗎

(一)遺囑畢竟是法律賦予立遺囑人的民事權利。那麼,只要立遺囑還人健在並沒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就有自主權對遺囑進行更改或撤銷。

(二)依據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可以採取下列3種形式變更或撤銷遺囑:

1、帶上原來經公證的遺囑原件,到公證部門申請撤銷;

2、重新再立一份遺囑,將財產重新進行分配處置,並進行公證;

3、依據高法《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直接處分屬於你自己的財產,重新由他人保管等等。

二、遺囑變更或撤銷的方法有哪些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及司法實踐,遺囑變更與撤消的方法主要有:

遺囑人另立新的遺囑,並且在新的遺囑中明確宣告撤消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消公證遺囑。遺囑人若要變更、撤消公證遺囑的,必須再經過公證程式。

遺囑人前後立了幾個遺囑,雖在後面的遺囑中未明確宣佈變更、撤消前面的遺囑,但前後遺囑內容相牴觸時,則應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前面的遺囑視為被撤消;前後內容部分相牴觸的,則視為遺囑的變更。但若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

遺囑人可通過自己的與遺囑內容相牴觸的行為,變更、撤消原來所立的遺囑;即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遺囑變更或撤銷的方法有哪些”的相關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遺囑是當事人對自己財產或其他事務的自由處分,如果出現需要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時,當事人只要健在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各種方法變更或者撤銷其遺囑。但是要想自己的遺囑合法有效,避免之後因為遺囑有效力瑕疵而產生更多的麻煩,甚至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建議您將遺囑拿給遺產繼承方面的律師審查一下,或者請律師代書遺囑並作個律師見證,確保遺囑具備法律效力,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