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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辭職 | 可以主張未休年休假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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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辭職,可以主張未休年休假工資嗎
員工主動辭職,可以主張未休年休假工資嗎
1、可以。《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由該條規定得知,只要發生了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狀態,用人單位即需要支付勞動者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2、同時該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該權利不因是勞動者主動辭職而喪失。如勞動者主動辭職,但滿足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即可以主張當年未休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