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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工的施工許可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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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工的施工許可證怎麼辦理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辦理施工許可證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檔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檔案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