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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施工許可證開工的後果是什麼

行政許可 閱讀(1.63W)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都應依照規定責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設單位立即補辦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的有關批准手續。
其次,責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補辦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審批手續的同時,根據該工程專案在違法開工時是否具備法定開工條件,作出不同的處理:對經審查,確屬符合法定開工條件的,在補辦手續後准予其繼續施工;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則應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並可以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沒有施工許可證開工的後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