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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數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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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數額如何確定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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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數額如何確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數額如何確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輔助器具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製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輔助器具費五至十年。殘疾輔助器具費以補償傷者的實際損失為目的,對使用年限具有顯著可能超過二十年的傷者,其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按照傷者的實際使用器具的單價計算至平均壽命七十週歲。省高階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民政部發布的《交通工傷傷害意外人身損害中傷殘人員假肢輔助器具暫行辦法》規定:“假肢輔助器具的適用年限按70年計算,即以傷殘人員定餐之日起,連續計算至70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