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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怎麼索賠及更換週期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41W)

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怎麼索賠及更換週期

一、 殘疾輔助器具費能否與殘疾賠償金同時主張?

殘疾賠償金只賠償了受害人因事故致殘,其勞動能力全部或部分喪失,造成職業妨害,影響其勞動就業,導致其實際收入減少或生活上的需要的增加的部分,起的是民事責任中賠償損失的責任;殘疾輔助器具費才是對生活質量降低部分的賠償,既不是補償,也不是對生活質量的提高,起著民事責任中的恢復原狀的責任。顯而易見,安裝殘疾輔助器具者的生活質量絕不會比當其身體健康,不需要安裝殘疾輔助器具時高。全額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不是雙重賠償,也不是安慰性的補償,而是致害者必需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能僅僅因為小傷殘可安裝輔助器具,賠償高;大傷殘不能安裝輔助器具,賠償少的現狀否定殘疾輔助器具配置的合理性。不應以部分殘疾者無法恢復原狀的客觀事實來剝奪其他殘疾者通過一定技術手段彌補殘疾,恢復一定程度生活質量的權利。

二、關於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費用、更換週期、賠償期限如何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

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廢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根據此條,費用有行政法規明確規定,而醫院對更換週期有專業知識,在訴訟中法院會依據醫院的證明確定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和更換週期。

到了1995年,這一局面發生了變化。為了加強對假肢行業的管理,規範假肢行業的市場行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民福函(1995)248號《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假肢和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實行資格審查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1、從事假肢和矯形器生產裝配的企業,在登記註冊前,先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按照假肢、矯形器生產裝配的特殊要求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

2、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技性的社會團體等設立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假肢、矯形器裝配部門,其登記、稽核條件亦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執行。

3、本通知下達前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從事假肢、矯形器生產裝配的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應當選派專人蔘加並要通過民政部假肢矯形器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的執業資格考試,並應在1997年底前依照本通知要求補辦審查手續。對逾期不補辦審查手續或經審查不具備假肢、矯形器生產裝配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根據民福函(1995)248號文,只有通過民政部門審查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技性的社會團體等才有資格從事假肢、矯形器裝配業務。也就是說,從1995年10月17日起,法院只應當採信通過民政部門資格審查的醫院出具的對假肢、矯形器費用和更換週期的證明;對未通過民政部門資格審查的醫院出具的對假肢、矯形器費用和更換週期的證明,因該醫院超過了法定的經營範圍,不應採信其證明。對假肢、矯形器以外的殘疾輔助器具(如輪椅)的費用和更換週期,法院能否採信未通過民政部門資格審查的醫院出具的證明,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應當參照對假肢、矯形器裝配的規定,不採信;一種認為,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是合法經營,就應採信其證明的效力。在實踐中,北京交通事故賠償中心贊同後一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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