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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書掛號信一般多久通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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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通知書掛號信一般多久通知家屬

拘留通知書掛號信一般多久通知家屬

拘留通知書一般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給家人。

刑事拘留後,一般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存在無法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派出所答覆過幾天再說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家屬可以向公安督查投訴。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於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二、拘留通知書一般寄到什麼地方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會需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所以拘留通知書會寄到被拘留人家屬那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方式,拘留一般是公安機關行使的,不過公安機關需要有足夠的條件才可以拘留他人。拘留的時間一般最長是不可以超過三十七天,但是有特殊情況下,可以到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批准的情況可以延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