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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知書怎麼寫

強制措施 閱讀(1.63W)

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後,就必須送一份刑事拘留通知書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那麼刑事拘留通知書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帶來了刑事拘留通知書格式並且介紹了刑事拘留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刑事拘留通知書怎麼寫

一、刑事拘留通知書是怎樣的

刑事拘留通知書

檢 拘通[ ]號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經本院決定,於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聯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拘留通知書製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十條的規定製作。為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後,通知其家屬或其所在單位時使用。

二、因有礙偵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經檢察長批准,並寫明原因附卷;無法通知的,尖當報告檢察長,並寫明原因附卷。

三、本文書共三聯,第一聯統一儲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送達被拘留人家屬中或其所在單位。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了刑事拘留通知書的相關知識,給大家做個參考,我們要注意,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時,必須要出示拘留證,否則就違反了拘留的程式,要是你還想要知道更多的知識,不妨登陸本站網站諮詢線上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