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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知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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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知書後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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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有寫拘留多久嗎

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沒有寫拘留事先,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0天,檢察院7天的批捕時間,批捕後一般案件有兩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這些都是法定的時限,所以刑事拘留通知書上面不會有時間。如果涉及犯罪的話,只有經過了審判,執行完刑罰後才可以出來。目前家屬可以委託律師介入辯護,爭取從輕處罰。

拘留通知一般是送至看守所後24小時內,逮捕一般是拘留期滿後檢察院決定逮捕,公安執行逮捕。拘留和逮捕在法律上是兩個概念。被拘留後建議及時委託律師會見嫌疑人,瞭解具體情況,爭取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