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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哪些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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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哪些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哪些工傷待遇
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包括:
1、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放;經批准轉診到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但最低工資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3、傷殘等級為五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70%和60%的傷殘津貼。殘疾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4、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關係時統籌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礎,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用人單位應當參加但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6、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