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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會怎麼做?

破產清算 閱讀(2.37W)

許多人都以為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之後,就結束了,但是事實不是這樣。法院受理完,債務人還要處理一些相關事項,才能宣告破產。那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會怎麼做呢?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會怎麼做?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會怎麼做

1、指定管理人: 《破產法》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2、發出通知和公告:《破產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

3、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

4、管理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其處理事務的地址;

5、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要求;

6、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7、人民法院認為應當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有關人員承擔的義務:

《破產法》第十五條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1、妥善保管其佔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2、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

3、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4、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從以上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還有義務要交一些相關的材料,並且還要承擔有關人員的義務,此次交付義務等等。開一家公司手續繁瑣,但是關一家公司手續也是相當的繁瑣。以上就是本站為大家整理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一些要處理的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我們的律師,我們將會給您一個滿意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