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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認可的個別清償 | 破產

破產債權債務 閱讀(5.01K)
債權人認可的個別清償 破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對個別債權人的清償無效是什麼意思

您好,請問您指的是破產中的個別清償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標誌著破產程式的開始,所有債權都必須通過破產程式獲得清償。如果仍然允許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權進行清償,就會造成個別債權人與其他債權人實際受償的不平等,為了保障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所有的破產債權人都能夠得到平等的清償,有必要在受理破產申請後,禁止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清償,否認這種清償的法律效力,在於防止債務人以個別清償為名轉移或轉讓企業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