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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財產繼承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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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財產繼承權公證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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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財產繼承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證明哪些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並證明其繼承活動真實、合法。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的遺產是指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一般包括三大類別:動產、不動產及債權、股權和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等。繼承權公證由繼承人住所地、遺產所在地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受理。

辦理財產繼承公證流程如下:1、提供辦理繼承權公證應準備的材料 2、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被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3、優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提供死亡證明 4、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