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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財產放棄繼承公證快嗎?

遺產繼承 閱讀(3.31W)

一、辦理財產放棄繼承公證快嗎?

辦理財產放棄繼承公證快嗎?

並不能說可以很快的辦理完,這是由於一般的公證手續的辦理時間都是差不多的,並無快慢之分。

根據《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所以,財產繼承公證一般要十五個工作日。

二、辦理放棄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後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並簽名。

三、能否異地辦理放棄繼承公證?

1、如果繼承人之間對繼承達成共識,即便繼承人在外地,也可以在當地的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宣告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

2、人在國外的,如果是中國公民,可以去最近的中國使領館辦理放棄繼承宣告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

3、如果是外國公民,可以在當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宣告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後,再將公證書拿到最近的中國使領館進行翻譯、認證就可以在國內使用了。

若獲得遺產繼承權的人是完全民事能力人,那麼該繼承人是可以選擇書寫一份放棄繼承的宣告的,該宣告在書寫之後,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滿足公證手續。若是選擇辦理,那麼是一定需要放棄繼承者親自帶著材料提出公證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