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財產繼承公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1.13W)

一、財產繼承公證的辦理流程

財產繼承公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到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辦理。

2、根據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本處公證員會告訴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承辦公證員在對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後,會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影印證明材料等事項。請別遺忘公證費發票。

5、在規定的時間內,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二、財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係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