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監外執行需要擔保人

法律 閱讀(3.23W)
監外執行需要擔保人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擔保監外執行擔保人責任是什麼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協助社群矯正機構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法律和有關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變更居住地,或者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需要保外就醫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證人死亡的,立即向社群矯正機構報告;

(三)為被保證人的治療、護理、複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幫助;

(四)督促和協助被保證人按照規定履行定期複查病情和向社群矯正機構報告的義務。

罪犯需要保外就醫的,應當由罪犯本人或其親屬、監護人提出保證人。無親屬、監護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會、原所在單位或者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群矯正機構推薦保證人。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對保證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填寫《保證人資格審查表》,並告知保證人在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應當履行的義務,由保證人簽署《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