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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與監外執行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4W)
保外就醫與監外執行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監外執行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監外執行適宜於嚴重疾病、懷孕或哺乳中的婦女等。
保外就醫,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考察。保外就醫期間應計算在刑期之內。如果罪犯病已痊癒刑期未滿,應收監繼續執行剩餘刑期;如果刑期已滿,則按期釋放。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