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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申請監外執行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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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獄申請監外執行需要多久?

監獄申請監外執行需要多久?

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監獄、看守所提請暫予監外執行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以內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送達監獄、看守所,同時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應當上網公開。不予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以內將不予批准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送達監獄、看守所。

二、如何辦理監外執行

第一,由罪犯所在監獄監區或分監區區務會討論通過,報獄政科討論並邀請駐監獄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

第二,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證明檔案應由醫院業務院長簽字,加蓋公章,並附化驗單、照片等有關病歷檔案。

第三,對於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應當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並與罪犯家屬聯絡,辦理取保手續。取保人和被保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四,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鑑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監獄局批准同意保外就醫的,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副本3份送交報請審批單位

第五,對批准保外就醫的罪犯,監獄應當辦理出監手續,發給《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並對罪犯進行遵紀守法和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的教育,同時,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保外就醫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人民法院判決書影印件或者抄件,及時送達罪犯家屬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第六,保外就醫罪犯由取保人領回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外就醫罪犯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的,公安機關及時通知其所在的監獄,由監獄負責尋找。

三、不允許監外執行的條件

(一)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適用保外就醫。

(二)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人們的生命安全,侵犯到了人們的人權,所以無論在法律的制定上,還是實際的操作上都是非常的嚴格的,不允許有半點馬虎,包括案件起訴到法院都需要第三方的檢察院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