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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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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後反悔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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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能反悔嗎

1、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沒有起訴立案前能否反悔

我們日常生活中,一方為了能夠儘快離婚,往往會在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務承擔方面作出一定的讓步。但是,離婚協議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作了離婚登記或是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依協議進行調解離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說,沒有到婚姻機關登記離婚和到法院起訴時,離婚協議是對雙方沒有約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進行調解離婚,對原有的離婚協議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也就是說,只要沒有登記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義務的對離婚協議反悔。

2、在協議離婚之後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那我們如何理解這個司法解釋呢?首先,離婚協議是民事合同,一旦訂立,合同約定的雙方應該遵守,但是,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其次,如果經過法院審理髮現在訂立離婚協議時,並未發現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相反,如果法院在審理後,發現確實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那麼,離婚協議就可以變更或者是撤銷。

同時,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男女雙方對離婚協議反悔,應當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也就是我們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是法院裁判離婚之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請求。

對於離婚協議書,這算是比較特殊的了,可以說是附條件的協議,當事人在簽字之後其實並不會生效,往往在辦理了登記手續之後,那麼離婚協議書才會生效,之後也才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是離婚協議書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所以在當事人不履行的情況下,也是無法申請法院來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