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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幾年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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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幾年後反悔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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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幾年後還想離婚怎麼辦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詳見《夫妻離婚如何辦理,去民政局怎樣辦理離婚》)。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訴訟離婚:

1、 同在戶口所在地分居如何離婚,則需攜帶離婚所需材料(最重要的是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向所在地區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2、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

(1)、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

(2)、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夫妻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國的相關婚姻的法律明確指出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作為兩人不合的基本條件,進行離婚案件的受理。但如果一方能夠拿出兩人感情的依據法院還是會適時地考慮離婚案件的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