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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協議可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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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一方反悔協議可變更嗎?

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協議可變更嗎?

1、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

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後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但不管是補充或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辦法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所述,離婚最和平的狀態就是夫妻就所有的事項都商量好了籤一份協議就去拿離婚證了,但是夫妻期間的商議過程也不能保證就不會有後悔的一方,如果真的要反悔的話,要麼就去法院去起訴要求改變,要麼就是一起商量一下重新寫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