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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籤字之後是否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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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基於平等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若是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況,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可以隨意背棄協議約定的內容,那麼,離婚協議書籤字後能後悔麼?法律規定了幾種可以後悔的情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協議書籤字之後是否能反悔?

離婚協議書籤字之後是否能反悔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1、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離婚協議書生效後,一般應嚴格遵照協議履行,但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必須是屬於欺詐、脅迫等情形。

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後生效可以反悔,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後就能正式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籤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離婚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作為參考。相關法律: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並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反悔。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後是否可以後悔需要同時具備幾個條件:一是必須是離婚後一年內,二是針對財產分割問題屬於欺詐脅迫的情形,三是雙方當事人必須是通過離婚協議書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