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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購房合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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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購房合同賠償損失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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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嗎

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的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同解除後,當事人仍可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條件,即所要求的損失存在,與違約方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且不得超過義務人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