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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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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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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範圍是什麼?

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後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可以分別不同情況: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 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後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可以分別不同情況: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當事人因他方根本違約或者經催告仍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以上就是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範圍,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