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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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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方案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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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

補償是極不合理的。法律規定,國家徵用土地,應該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如果與當地政府就耕地補償一事,無法協商一致,你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