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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運用證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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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運用證據的原則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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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運用證據規定的指導原則有哪些

證據運用的指導原則關鍵是“三性”要求。該原則同樣適用於刑事訴訟。所謂證據的“三性”指的是證據的客觀真實性,證據的關聯性,以及證據的合法性。必須同時具備“三性”,方可作為證據使用。最高院關於民訴證據的《若干規定》有如下具體的規定:第六十六條: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絡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