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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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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的特徵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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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虛假訴訟的特徵

特徵:
(一)從當事人主體情況來看,虛假訴訟多發於關係較為密切的當事人之間
原告、被告關係多為夫妻、父母與子女等近親屬關係,或者是朋友、同學關係。
(二)從虛假手段上看,花樣繁多且隱蔽性強
(三)從案件型別上看,虛假訴訟多發於財產糾紛案件中
主要以民間借貸糾紛、房屋權屬糾紛、離婚中的財產分割糾紛等最為常見。
(四)訴訟費用成本低
提起虛假訴訟者所交納的費用,與其能獲得的訴訟利益相比,基本屬於“零成本”。
(五)虛假訴訟案件當事人到庭率不高
虛假訴訟案件雙方當事人一般事先預謀達成一致,因此通常由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委託代理人便可完成整個訴訟過程。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