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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4W)

民事虛假訴訟的特徵:

虛假訴訟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1、虛假訴訟多發於涉財產案件,一般數額巨大。當事人往往為了相當可觀的利益,不惜採取違法手段。

2、虛假訴訟當事人之間關係密切,往往存在鄉鄰、親屬、朋友等特殊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要通過訴訟實現非法目的,需要當事人各方密切配合,這種特殊關係為雙方串通進行虛假訴訟提供了極為便利的條件。

3、多以調解方式結案。雙方當事人已事先合謀串通好,且具有特殊的關係,法官很容易在較短時間內“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對證據材料審查、案件事實查明著力不夠,虛假訴訟被發現的可能性較低。

4、審判人員疏於防範。表現在對虛假訴訟缺乏應有的警惕意識,即使發現疑點,也往往不予深究;有的審判人員辦案責任心不強以及辦案經驗不足,過分強調當事人舉證,省略對有關事實的調查,致使虛假訴訟行為得逞。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