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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虛假訴訟罪 | 認定虛假訴訟罪注意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1W)

什麼是虛假訴訟罪 認定虛假訴訟罪注意什麼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甚至一些相關人員可能會有弄虛作假的行為,這樣顯然是不利於法官查清案件真相,往往也會對最終的判決產生影響。但根據我國法律中規定,只有在民事訴訟中有弄虛作假的行為,那麼才會被認定為虛假訴訟罪。那法律中規定的什麼是虛假訴訟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虛假訴訟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可以是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述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根據修正後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有虛假訴訟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較為常見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進行虛假訴訟,侵吞本單位財產。這類案件多發生在企業改制和經營過程中,目前查處的主要有公司、企業負責人合謀虛構工資或者虛構債務,以及建築公司分公司經理與材料供應商合謀虛構材料款等案件。這些案件完全符合虛假訴訟罪的構成特徵,但由於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身份,同時構成職務侵佔罪,應當從一重罪處斷。

此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進行虛假訴訟,侵吞公款的,或者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進行虛假訴訟,侵吞本單位財產。這些案件完全符合虛假訴訟罪的構成特徵,但由於相關人員的特殊主體身份,同時構成貪汙罪,應當從一重罪處斷。

二、認定虛假訴訟罪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行為方式。在通常情況下,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是以“捏造事實”、偽造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欺騙司法機關。除此之外,虛假訴訟罪還有可能以“隱瞞真相”的方式進行。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隱瞞事實欺騙法院提起虛假訴訟進而謀取不正當利益。比如,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以對方已經履行完畢但未銷燬的債務文書或者其他材料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再次履行債務或者達到其他非法目的。這就是典型的以“隱瞞真相”的方式提起虛假訴訟。而且,“隱瞞真相”可以稱為變相地“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消極不作為與“捏造事實”積極作為之間具有等價性。所以,隱瞞真相也屬於虛假訴訟的行為方式之一。

(二)發生領域。虛假訴訟罪中的訴訟限定為民事訴訟,行為人向仲裁機構提起虛假仲裁的行為,不適用該罪規定。這裡的民事訴訟,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訴訟流程,包括起訴、立案、開庭、審判、審判監督、執行等程式。行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外,還可能利用偽造的判決書、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在本質上也是對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種破壞,同樣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按照虛假訴訟行為論處。

我們才能清楚的知道究竟民事訴訟中哪些行為可能會構成犯罪,這樣在訴訟中才能謹言慎行,誠實作證。當然,在被認定構成此罪之後,自然也是要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具體該如何量刑處罰,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