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案件 | 是否歸咎於行為人實施了法律禁止的行為

法律 閱讀(4.65K)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案件 是否歸咎於行為人實施了法律禁止的行為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規規定

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的過錯是侵權責任的必備條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重申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責任法的基本歸責原則,它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只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以過錯為要件的,過錯便是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要件。注意: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原則上適用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其主觀上有無過錯,根據法律規定均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幾種無過錯責任:產品缺陷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環境汙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違規飼養動物的責任、飼養違禁動物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