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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責任可適用於兩類情況,一類是指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第二類是對於產品責任,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致害責任、環境汙染責任、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責任等,致害人員無過錯仍應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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