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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原協議約定管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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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原協議約定管轄可以嗎
債權轉讓原協議約定管轄可以嗎
債權轉讓原協議約定管轄是可以的。
1、債權轉讓協議的結果只是由債權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對債務人行使債權,但不能改變案件管轄。所謂債權轉讓,就是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協議,將其擁有的合法有效債權轉讓給債權受讓人,由債權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新的債權人行使對原債務人的債權。債權轉讓生效後,債權受讓人承受原債權人的一切權利義務,可行使對原債務人的債權。債權轉讓的結果,並不能創設新的權利,僅是債權人的改變而已。債權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後,只能在原債權人的權利範圍內行使權利,而不能超出原債權人的權利範圍行使權利。基於原債權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係而產生的管轄亦不會因債權轉讓而改變。新的債權人即債權受讓人主張債權時,只能依據原債務關係產生的管轄解決爭議。
2、債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管轄只適用於協議雙方,不適用於原債務人。債權轉讓協議的雙方是丙公司與甲公司,因此債權轉讓協議中爭議管轄的約定僅適用於丙公司與甲公司,如果他們之間因為債權的轉讓發生爭議,可以適用協議中約定的管轄。但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該管轄約定對乙公司沒有約束力,因為乙公司不是合同的一方,並沒有對管轄做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