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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約定管轄。民訴法規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並且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民訴意見第10條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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