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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剮蹭後離開算是肇事逃逸麼?

交通肇事 閱讀(1.63W)

一、汽車剮蹭後離開算是肇事逃逸麼?

汽車剮蹭後離開算是肇事逃逸麼?

汽車剮蹭後離開算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肇事逃逸情形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在我們國家汽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時候,偶爾會發生一些摩擦,在發生這些糾紛的時候都不是特別的麻煩,但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帶來了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那麼就應當勇於承擔責任,而不是逃逸,否則的話可能會造成一定的處罰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