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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怎麼申請去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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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怎麼申請去暫緩執行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行政拘留怎麼申請去暫緩執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拘留怎麼申請去暫緩執行
1、申請暫緩行政拘留,需要說出確切的理由,把實際需求理由,寫清楚就好。如果是治安拘留,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暫緩行政拘留,每天交保證金200元,也可由保人擔保,理由不充分不能暫緩。
2、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被處罰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