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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3.25W)

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請,既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都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提出。因為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實際執行完畢,就不存在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問題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必須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

3、是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關鍵條件。

4、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的。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擔保條件。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方可暫緩執行。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請,既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都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提出。因為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實際執行完畢,就不存在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問題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必須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對於被處罰行政拘留的人員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的,同時在提出複議的時候,可以要求申請暫緩執行,這個時候只要罪行不嚴重,認為不會造成社會危害性,只要在找個人做擔保人就可以暫緩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