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如何將暫緩行政拘留執行取消?

行政處罰 閱讀(1.2W)

公民如果違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將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其中一項處罰就是行政拘留,這項處罰對人身自由予以一定規定。很多人並不願意接受這項處罰,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那麼如何將暫緩行政拘留執行取消?

如何將暫緩行政拘留執行取消?

一、如何將暫緩行政拘留執行取消?

暫緩執行的行政拘留如果沒有違反條件就不執行。

二、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同理,如果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決定前,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訴訟的,對被拘留人也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請,既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都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提出。因為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實際執行完畢,就不存在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問題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必須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

三是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關鍵條件。如果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會發生社會危險的,則不能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這裡所稱的“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主要是指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會逃跑、干擾和阻礙證人作證、串供、毀滅、偽造證據、再次實施違法犯罪等情形。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的。

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擔保條件。近親屬,是指被拘留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擔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譽擔保,並出具擔保書,保證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期間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自然人。根據本法第108條規定,擔保人必須是與本案無牽連、享有政治權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的人。保證金,是指由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為了申請行政拘留暫緩執行而交納的保證被拘留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根據本條規定,保證金必須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這裡所說的每日行政拘留,是指在公安機關通知其交納保證金時尚未執行的行政拘留的時間,而不是指被拘留人被依法決定行政拘留的時間。如某人被決定行政拘留10天,公安機關通知其交納保證金時,其已被執行了3天,則其應當交納1400元保證金而不是2000元保證金。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方可暫緩執行,同理,如果已經暫緩執行,一般沒有發生以上的情況相違的情況,不恢復執行。

三、行政拘留延緩執行期間可以去外地麼?

根據法律規定,被處罰人在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期間未經決定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對被擔保人恢復執行行政拘留。

由上可見,行政拘留作為一項處罰,它的執行與暫緩執行,都是有嚴格規定的。當然,如果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有關機關撤銷,那麼,行政拘留將不再執行,那也就無所謂暫緩執行了。到底如何將暫緩行政拘留執行取消?還需要具體諮詢法律部門。需要提醒的是,法律紅線不可觸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