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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是否還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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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是否還拘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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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法條是什麼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的規定,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是指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8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的規定,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是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實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主體和時間條件。即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是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且有一個“時限”的規定,即申請暫緩執行既可以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執行前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三是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社會安全條件。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擔保條件。

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適用程式也作了規定:一是受理被拘留人提出的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二是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社會危險進行審查。三是對擔保人進行稽核。四是作出決定。

第一百零七條[行政拘留決定暫緩執行的適用條件和程式]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根據本條規定,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同理,如果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決定前,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複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訴訟的,對被拘留人也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請,既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都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提出。因為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實際執行完畢,就不存在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問題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必須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

三是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關鍵條件。如果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會發生社會危險的,則不能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這裡所稱的“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主要是指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會逃跑、干擾和阻礙證人作證、串供、毀滅、偽造證據、再次實施違法犯罪等情形。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的。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擔保條件。近親屬,是指被拘留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擔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譽擔保,並出具擔保書,保證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期間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自然人。根據本法第108條規定,擔保人必須是與本案無牽連、享有政治權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的人。保證金,是指由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為了申請行政拘留暫緩執行而交納的保證被拘留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根據本條規定,保證金必須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這裡所說的每日行政拘留,是指在公安機關通知其交納保證金時尚未執行的行政拘留的時間,而不是指被拘留人被依法決定行政拘留的時間。如某人被決定行政拘留10天,公安機關通知其交納保證金時,其已被執行了3天,則其應當交納1400元保證金而不是2000元保證金。

根據本條規定,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方可暫緩執行。

綜上所述,相信看了以上小編的整理,大家已經瞭解到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法條的概念以及需要具備的四項條件,只有四個條件同時具備那麼處罰決定才可以暫緩執行,這樣的一種准許其申請暫緩的方式也是給予出發人一種申辯權利,更多問題歡迎留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