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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式:1、告誡;2、陳述和申辯;3、製作執行決定書;4、送達;5、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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