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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遺囑公證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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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遺囑公證見證人
撤銷遺囑公證見證人至少需要幾個?
依據《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撤銷遺囑公證見證人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所以,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口頭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而自書遺囑不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只要符合上述情況可以不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