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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後能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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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後能撤銷嗎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撤銷公證遺囑


1、以書面形式宣告撤銷或變更原遺囑,不得以自書、代書、錄音、口頭方式撤銷公證遺囑。

2、以立新遺囑的方式使原遺囑喪失法律效力

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遺囑人在訂立的新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表示撤銷原遺囑,只要前後遺囑內容相牴觸時,即意味著前一遺囑被後一遺囑撤銷;部分牴觸的,部分撤銷;全都牴觸的,全部撤銷。

3、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相牴觸時,其牴觸行為則被視為對原遺囑的撤銷或變更。

如遺囑人在世時將遺囑中的財產變賣,其變賣財產的行為就是對原遺囑的撤銷。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要清楚,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由於時間關係,今天就為您介紹到這裡。如果您還想知道有關公證遺囑的其他法律知識,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相信他們可以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