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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爭議由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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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爭議由誰舉證
工資爭議由誰舉證
1、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工資的情形,要知道如何    認定單位剋扣工資。發生工資糾紛後要了解工資爭議由誰舉證,對於勞動者自己舉證的情形,一定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