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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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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土地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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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

精通 公司法相關、經濟相關、智慧財產權。長期從事智慧財產權維權,證券虛假陳訴,公司併購、拆分、重整、破產等業務。具有豐富的司法系統、經濟系統人脈。成功辦理多項上海知名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商標、專利、著作權維權事務,多項證監會虛假陳訴小股民維權,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龍頭股份進出口代理合同糾紛等涉外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