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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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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島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青島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怎樣的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檔案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稽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稽核,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二、關於徵稅範圍

(一)青島市市內四區和黃島、嶗山、城陽三個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大城市標準執行。

(二)即墨、膠州、膠南、萊西、平度五市(以下簡稱五市)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鎮政府所在的行政村)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小城市標準執行。

(三)五市近年來新形成的工礦區和座落在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範圍以外的工礦企業所在地, 需要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 由市人民政府填報《開徵土地使用稅工礦區申請表》(附表二), 報青島市人民政府審批, 同時抄送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

三、關於納稅人

凡在上述第一條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 應先由實際使用者繳納土地使用稅, 待土地管理機關明確土地使用權屬後, 由擁有土地使用權者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 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四、關於納稅地點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市內四區的納稅人在市內四區範圍內使用的土地,由納稅人統一向其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

經過小編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對青島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有了簡單的瞭解。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只要使用國有土地都會繳納土地使用稅,按時足量的繳納稅款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所以還是履行自己的義務。土地使用稅的繳納金額還是要按照使用範圍等等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