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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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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書
離婚財產糾紛訴訟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糾紛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2、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4、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摺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轉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5、住房的性質(公房、私房、聯建公助房等)、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