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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有哪些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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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有哪些職責
職工代表大會有哪些職責
國有及其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有下列特別職權:
1.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3.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4.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5.依法行使選舉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50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企業的工會委員會。企業工會委員會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