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適用範圍具體是什麼

法律 閱讀(1.05W)
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適用範圍具體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適用範圍具體是什麼
1、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適用範圍是指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4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
(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3、而《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僅包括3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4、可見,在用人單位的適用範圍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多了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顯然又比《勞動法》前進了一步。因此,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不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還是以非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只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簽定勞動合同。而只要簽定勞動合同,都要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